当婚姻沦为划分权益的标尺,那些被“除名”的女性,失去的远不止一份分红,更是被集体接纳的身份认同。
——“麦文”致读者

在生活的舞台上,婚姻的变故有时如一场不期而至的风暴,悄然搅乱平静的生活轨迹。文昌东路法庭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聚焦离婚后农村女性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纷争,既生动揭示了权益保护领域潜藏的问题与挑战,也深切传递出对法治保障的迫切呼唤。
离婚后就不是“村民”?
2010年,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小甲像一只迁徙的候鸟,从B村远嫁A村。她将户口迁入A村,分得承包地,就此成为A村大家庭的一员,翻开了生活的崭新篇章。岁月流转,十二载光阴倏忽而过,这段婚姻却没能扛住时光的磨砺。2022年,小甲与丈夫缘分尽了,分道扬镳。离婚后,她虽搬离村子,与男友开始了新生活,但户口仍留在A村,养老保险也在这里缴纳,与这片土地依旧有着剪不断的联结。
2024年末,A村因集体土地出租获得一笔可观收益,村里决定给每位村民发放10500元分红。小甲满心期待属于自己的那份,如同期待耕耘后应得的果实。然而现实却像一记重锤,狠狠砸碎了她的希望——她被告知,因其“离婚媳妇”的身份,只能领取2000元。村干部那句“离婚了就不算‘自家人’”,就像一把冰冷的利刃,深深刺痛了她的心。她的困惑,亦是众多农村离婚女性的共同追问:身份认同的边界该由谁来划定?难道婚姻的落幕,就注定意味着权益的剥离?
分配多少是“情分”?
面对A村这份明显不公的分配,小甲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勇敢站出来,对这不公待遇提出了质疑。A村给出的解释看似“合情合理”:声称小甲早已离村生活,给她2000元已是出于“情分”的格外照顾。
但法律的天平向来公正无私,从不会因所谓“情分”而倾斜。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甲在原籍B村的土地权益已随时间消逝,现同居男友户籍地C村未承认其成员资格,她也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与此同时,小甲的户籍始终未迁出A村,且在A村拥有承包地——这是她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规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成员与集体间的实质经济联系为依据,而非婚姻状态。小甲虽已离婚搬离,但户籍与承包地足以证明她与A村的经济联系依然紧密,A村以婚姻变动为由减少其分配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法院的判决一语中的,直击核心,A村那些看似站得住脚的解释被法院否定。
现实中,小甲的遭遇并非孤例。许多农村女性因离婚、丧偶或外嫁,正面临权益“两头落空”的困境:原籍土地被收回,婆家又因婚姻变故剥夺其权益。法院认定小甲仍具备A村成员资格,关键就在于她未获得其他集体的保障。而这也是判定她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核心,并非以婚姻状况、居住地点来判定。
婚姻状况岂能“筛选”村民?
最终,法院判决A村向小甲补足8500元分配款。这份判决如同一束光,驱散了小甲权益路上的迷雾,让她重新赢得“村里人”的尊重与认可,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底色与强大力量。
农村女性婚姻变故时,权益最易受损。法律必须成为她们的硬核保障!关键要把户口本从一张纸变成真金白银的依靠——让户籍信息落地为可兑现的权利,让登记名字化身守护盾牌。只有打通这“最后一公里”,把名义权益变成实实在在的保护,农村女性才能挺直脊梁,在法律撑腰下走出铿锵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