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告了,行政机关自纠了!——文昌府院联席会议助推调撤一起土地争议案

发布日期: 2024-04-30 来源:文昌法院

近日,文昌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通过同台合力研究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原告以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土地权属发生纠纷

原告不服颁证行为



原告A村民小组村民自1987年至今一直耕种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某村的十多亩土地,地上现有其种植的橡胶、胡椒、槟榔、椰子等长期经济作物及其向某管理区购买的一间平顶房。

2021年7月,原告与第三人因上述土地发生权属纠纷,遂向被告请求土地争议调处。经核查,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管理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已确权发证给第三人B村民小组。原告对被告行政机关将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登记颁证给第三人B村民小组的行政行为不服,诉至法院。



联合释法说理

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收到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及被告、第三人的答辩意见后,承办法官着眼于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案涉三方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审慎论断案情,发现行政机关在土地登记颁证过程中存在不当。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司法局、资规、住建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台研究如何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最终,联席会议室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被告自纠涉案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同意撤销将土地登记颁证给第三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原告以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撤回起诉申请,案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司法提示主动自纠

减轻诉累化解纠纷



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建议启动自纠程序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不仅减少或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还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同和信赖,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办好行政案件、妥当处理行政争议就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文昌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用好“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防止程序空转,积极探索“源头预防、专业调解、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模式,做深做实府院联动,引导行政机关第一时间自查自纠,积极推动诉前诉中化解和自纠程序深度融合,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



撰稿:秦朋

责任编辑:张耀夫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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