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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05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9-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高永林

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正商物业文昌分公司)与被告高永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2024)琼9005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分公司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物业服务费 4047 元及违约金(自 2024 年 7月 1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被告高永林负担,限被告高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分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 25 元,本院在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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