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方庄:
本院受理原告韩志敏与被告林方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05民初33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韩志敏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