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振华:
本院受理海南新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振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05民初28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新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会文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