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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文昌法院一刑事案件入选海南法院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2月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海南法院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文昌法院审理的“徐某辙、林某洪等5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成功入选。这是文昌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体现。


【案情概要】


2022年1月25日,被告人林某洪安排被告人杨某满、霍某财、冯某超驾驶一艘“三无”货船从广东省阳江市闸坡渔港开往香港南丫岛,为被告人徐某辙等人运输走私冻品。同年1月27日凌晨,杨某满等人驾驶的船到达香港南丫岛装好冻品后,驶往广东省徐闻县方向。船行至琼州海峡时,因当时风大浪急,遂原地停船。同年1月30日8时许,天气原因加上货船没有油,杨某满、霍某财、冯某超便弃船坐上护送货船的快艇到徐闻县前山镇海边。随后,徐某辙等人联系潘某雁去给货船加油。而潘某雁联系杨某冠并转款给其购买柴油运到海上给货船加油。因海上风浪太大,杨某冠给货船加油未果,便开车将杨某满等三人接到徐闻镇某饭店。之后,林某洪将事先约定的人民币4万元薪酬付给杨某满。杨某满从中分给霍某财、冯某超各1万元。余款为杨某满所得。同年1月31日上午7时许,该艘货船随风搁浅到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海边被发现而案发。经现场扣押检查及委托鉴定,该船装载牛肉、牛杂冻品229.885吨。其中,来自疫区印度的冻品115.35吨。同年2月3日、2月5日、2月22日、4月27日公安民警分别将涉案嫌疑人杨某满、霍某财、林某洪、徐某辙、冯某超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辙、林某洪、杨某满、霍某财、冯某超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来自境外疫区及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牛肉冻品229.885 吨,其中来自境外疫区冻品115.35吨,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社会程度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被告人徐某辙、林某洪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被告人霍某财、杨某满、冯某超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二年三个月、二年,并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一艘船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判决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文昌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类犯罪,不仅有利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更有利于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把好“第一关”,有效推动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打击反走私”政策的落地与落实,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文昌法院
责任编辑:文昌市法院管理员